close
- 宜蘭合法當舖 各家銀行信用貸款比較〈2〉
- 當舖借錢條件 小額信貸試算〈25〉
- 苗栗哪裡可以借錢 身分證借錢安全嗎〈118〉
- 小額借款雲林 各家銀行利率高低懶人包〈35〉
- 基隆當鋪汽車借款 想了解貸款方案免苦惱〈83〉
錢不是萬能,但是沒有錢卻是萬萬不能!
你有夢想,但資金卻不足嗎?
如果你的問題一直無法解決
可以讓專家來協助你
免費諮詢:http://58588.co/
- 宜蘭合法當舖 各家銀行信用貸款比較〈2〉
- 當舖借錢條件 小額信貸試算〈25〉
- 苗栗哪裡可以借錢 身分證借錢安全嗎〈118〉
- 小額借款雲林 各家銀行利率高低懶人包〈35〉
- 基隆當鋪汽車借款 想了解貸款方案免苦惱〈83〉
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)「地產女王」張淳淳10年前以胞姊名義購屋,房子二度轉手後買家發現是凶宅而提告。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張淳淳等人無罪。 張淳淳民國95年花費新台幣625萬元,以胞姊名義買下位於台北市民生社區房屋,100年以1170萬元轉手賣屋給林姓男子、連姓女子,兩人隔年再以1380萬元轉賣房屋給賴姓男子。 賴姓男子要將房屋脫手時,才知屋內曾有人自殺,買到凶宅,只好以1060萬元賤價賣屋,除提告向張淳淳等人、仲介公司等求償410萬元,也認為她們隱瞞房子是凶宅,控告涉犯詐欺罪。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沒證據證明張淳淳等人故意欺瞞詐騙,判決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1050527
C21745741F33C2A6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